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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,世界遺產可分為:文化遺產、自然遺產,兼具文化和自然的綜合遺產、口述和無形的人類遺產,以及世界記憶遺產。
文化遺產並不只是狹義的建築物,而是人類文化發展有關的事物都可以被認定為世界遺產,包括紀念物、建築群、場所,都屬於文化遺產的範圍。是四大類遺產裡最多的。
自然遺產指特殊物理、生物、地理景觀。這地方可能代表了地球變動所留下的重要景觀,代表了地理和生物演進的過程,抑或是瀕臨絕種的動植物的棲息、生態地,甚至是景色絕美的自然奇觀。包刮了化石遺址、生物圈保存、熱帶雨林與生態地理學地域等。
綜合遺產乃兼具上述二者,同時符合自然與文化遺產的條件,也是最稀有的一種世界遺產。
口述與無形人類遺產乃2001年5月所增,包刮了瀕臨失傳的語言、戲曲、特殊文化空間、宗教祭祀路線或一是等等。由於世界快速現代化與統一,這類遺產的傳承比實質形體的文化遺產更為不易。
世界記憶遺產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92年啟動的一個文獻保護項目,旨在保存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記憶遺產,如貝多芬的第九號交響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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